美国知名的养猪专家大卫先生在中国养猪行业服务多年,在他的《猪场健康管理策略》一书中鲜明地提出:生产者应该主要通过自身的管理努力去控制疾病,而不是依赖“魔力弹”式的药物;“加药”是在所有措施都用尽了仍不奏效时的最后选择,因此,即使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添加药物,也要有一定的策略,且一定要慎重。本文为猪场动力网原创内容,如有转载请注明。
一、猪病不可乱用药
兽药是指用来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一类化学物质;也包括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繁殖和提高动物生产效能、保障与促进畜牧业生产的一些化学物质。药物用量过大或用法不当都会对动物产生毒性、损害动物健康、甚至引起死亡,则成为毒物,因此药物与毒物之间并无明显界限,所以,在临床使用上,更要慎之又慎。
1、用药准确关键在于确诊
所谓药到病除并非依靠灵丹妙药,所谓好药也并非价格昂贵的药,而是指在确诊病的基础上,根据药理药性来对症下药方可达到治愈的目的。常言说“病急乱投医”,但千万不可有病乱投药。在基层依靠一支注射器和“安青地”(指安乃近,青霉素,地塞米松)包打天下的时代已经过去,治疗是以确诊为前提的,对病的认识似是而非则只能是盲目用药,即使治好了也是瞎猫碰上死耗子,受损失的只能是养猪户和养猪场。
2、切勿滥用药和误用药
目前无论在农村小镇或集市均可容易买到兽药,有些农户靠着一知半解买回注射器和本人知晓的常用药, 治疗不好又到兽医站求诊,殊不知这样反复折腾往往使病程拖长,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甚至使猪引起并发症或继发感染,加重了病情,增大了诊治难度。
在农村,养猪滥用药和误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农户自作聪明,在饲料中、饮水中常拌些土霉素之类的药物,似乎猪一日三餐无药则不可下咽似的;还有一些厂家在饲料中掺进激素,引起一系列社会公害和环境污染,危害一方。
3、临床用药宜标本兼治
患病时临床症状常是外表症候和现象,病原致病是内因,因此必须标本兼治才能根除病患使患畜康复。在临床诊疗中,由于猪食量大且采食粗犷,常将整体用药(如静注、肌注)与口服用药(拌在饲料或饮水中)相结合;又由于目前中草药散剂很多,中西药合剂及中药针剂也很多,因此可采用中西药结合的访求治疗,在基层尤其是流行病发病早期,从临床症状上难以确认病原时(如拉稀是由细菌引起还是由病毒引起),可将抗菌药与抗病毒药配合使用,这样往往效果显著。
4、不可忽视配伍禁忌
药物因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质和药理性质,在配合不当时易出现沉淀、结块、变色,从而引起失效或产生毒性,兽医人员在临床治疗时必须注意这些配伍禁忌。主要有如下三类:(1)物理性禁忌:药物配合时产生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分离、析出、潮解、溶化等变化,导致降低药效。如抗生素类药不能与吸附类药同用,否则前都易被后者吸附而降低疗效;(2)化学性禁忌:主要是酸性与碱性的两类药物相遇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变色、产气、爆炸、液化等,轻者降低药效,重者产生毒害作用。如磺胺类药物易与许多抗生素类药物、葡萄糖生理盐水以及解热镇痛、镇静类药物发生沉淀析出;盐酸四环素遇碳酸氢钠时析出四环素沉淀;又如,氯霉素遇碱性药物如人工盐则被破坏而失效,而遇酸性药物则发生沉淀(在肌肉中吸收不良,静注时则栓塞血管);常用的酸性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葡萄糖酸钙、盐酸普鲁卡因等均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3)疗效性禁忌:一些药物在配合使用时可产生拮抗作用(抵消药效)或协同作用(导致药害)。如拟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磺胺类与普鲁卡因,氯霉素与卡那霉素不能配合使用。
目前广泛使用的一些中药水针剂、中西复合针剂及其与其他药物配伍时同样配伍禁忌,临床配合用药必须同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