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办牧〔2023〕32号)的规定及要求,建设生猪屠宰场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场地规划: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区周围建有围墙,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2.道路与场地: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门面整洁,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绿化与卫生:厂区绿化植被定期维护,以防止孳生虫害。厂区内保持整洁,废弃物、垃圾等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二)生产区建设
1.屠宰车间:设有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胴体加工、副产品加工等区域,配备悬挂输送机、三点式麻电机或二氧化碳致昏机、同步检验装置、机械烫毛设备、刨毛设备、劈半机等。
2.待宰间:面积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能容纳每班设计屠宰量1.5倍的生猪数量,每头生猪占地面积不小于0.6m²。采用混凝土地面,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
3.急宰间:应当设在待宰间和隔离间附近,有冷、热水供应装置,出入口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4.隔离间:应单独设立,位于待宰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宜靠近卸猪台,要提供生猪饮用水,密闭并具有通风装置,通风口不应朝向生产车间。
5.检验室:建有独立的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等,具备“瘦肉精”类物质、水分、细菌、挥发性盐基氮、农药、兽药、重金属、非洲猪瘟等理化、生化、残留及动物疫病检测检验能力。
6.无害化处理间:单独设立,位于隔离间附近,与其他功能区应有空间或物理间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7.冷库:根据产品需求,建设预冷间、排酸库、速冻库、冷藏库等,温度控制在相应范围内,如预冷间5-10度,排酸库0-5℃,速冻库-30至-40度,冷藏库猪肉一般储存在-18度左右。

(三)非生产区建设
1.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好氧接触氧化”等处理技术,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清洗消毒设施:在不同场所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如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
3.视频监控系统: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实行中央控制,监控系统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
4.办公区:用于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办公等,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5.生活区:为工作人员提供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浴室、卫生间等。
6.废弃物暂时集存场所:用于暂时存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猪毛、内脏等。

二、运营模式
(一)传统养殖模式:屠宰场自行采购生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批发商、零售商或终端消费者。这种模式下,屠宰场对整个生产销售流程有完全的控制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种类,但需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
(二)自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自建生猪养殖基地,从源头把控生猪质量,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品质,然后进行屠宰加工,实现从养殖到屠宰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如双汇发展。
(三)与养殖户合作+屠宰加工:与周边养殖户签订合作协议,由养殖户提供生猪,企业负责屠宰加工和销售,通过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生猪的稳定供应,同时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效益。
(四)屠宰加工+冷链配送:在屠宰加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将屠宰后的猪肉产品通过冷链运输配送到各大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终端客户,确保猪肉的新鲜度和品质,满足消费者对新鲜猪肉的需求。
(五)屠宰加工+深加工:除了进行生猪屠宰加工外,还开展猪肉深加工业务,如生产火腿、香肠、腊肉、肉松等产品,提高猪肉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
(六)订单生产模式:与大型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长期订单,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和产品加工。这种方式下,屠宰场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都有一定的保障,减少了市场风险,但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需要严格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
(七)合作经营模式:与生猪养殖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等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联盟。通过合作,各方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如与养殖企业合作,确保生猪的稳定供应和质量;与饲料企业合作,共同研发适合生猪养殖的饲料配方。
(八)品牌经营模式:打造自有肉类产品品牌,通过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注重产品的包装、宣传和推广,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同时,通过品牌化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和生产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根据发展阶段及市场需求,各种模式可以相互融合与联系,形成多种模式并行的融合发展体系。
三、注意事项
(一)选址方面: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集居地、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交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布局方面: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出口、人员出入口,肉品出厂应当使用专用通道和出入口,运送生猪产品和废弃物的,不得与其共用,行进路线不交叉污染。
(三)设备与工艺方面: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屠宰设备,如刮毛机、毛猪提升机、白条猪提升机、往复式劈半机、制冷压缩机组等。采用先进的屠宰工艺和检验检疫方法,确保肉品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场地规划: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区周围建有围墙,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2.道路与场地: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门面整洁,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绿化与卫生:厂区绿化植被定期维护,以防止孳生虫害。厂区内保持整洁,废弃物、垃圾等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二)生产区建设
1.屠宰车间:设有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胴体加工、副产品加工等区域,配备悬挂输送机、三点式麻电机或二氧化碳致昏机、同步检验装置、机械烫毛设备、刨毛设备、劈半机等。
2.待宰间:面积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能容纳每班设计屠宰量1.5倍的生猪数量,每头生猪占地面积不小于0.6m²。采用混凝土地面,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
3.急宰间:应当设在待宰间和隔离间附近,有冷、热水供应装置,出入口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4.隔离间:应单独设立,位于待宰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宜靠近卸猪台,要提供生猪饮用水,密闭并具有通风装置,通风口不应朝向生产车间。
5.检验室:建有独立的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等,具备“瘦肉精”类物质、水分、细菌、挥发性盐基氮、农药、兽药、重金属、非洲猪瘟等理化、生化、残留及动物疫病检测检验能力。
6.无害化处理间:单独设立,位于隔离间附近,与其他功能区应有空间或物理间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7.冷库:根据产品需求,建设预冷间、排酸库、速冻库、冷藏库等,温度控制在相应范围内,如预冷间5-10度,排酸库0-5℃,速冻库-30至-40度,冷藏库猪肉一般储存在-18度左右。

(三)非生产区建设
1.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好氧接触氧化”等处理技术,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清洗消毒设施:在不同场所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如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
3.视频监控系统: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实行中央控制,监控系统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
4.办公区:用于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办公等,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5.生活区:为工作人员提供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浴室、卫生间等。
6.废弃物暂时集存场所:用于暂时存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猪毛、内脏等。

二、运营模式
(一)传统养殖模式:屠宰场自行采购生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批发商、零售商或终端消费者。这种模式下,屠宰场对整个生产销售流程有完全的控制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种类,但需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
(二)自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自建生猪养殖基地,从源头把控生猪质量,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品质,然后进行屠宰加工,实现从养殖到屠宰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如双汇发展。
(三)与养殖户合作+屠宰加工:与周边养殖户签订合作协议,由养殖户提供生猪,企业负责屠宰加工和销售,通过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生猪的稳定供应,同时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效益。
(四)屠宰加工+冷链配送:在屠宰加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将屠宰后的猪肉产品通过冷链运输配送到各大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终端客户,确保猪肉的新鲜度和品质,满足消费者对新鲜猪肉的需求。
(五)屠宰加工+深加工:除了进行生猪屠宰加工外,还开展猪肉深加工业务,如生产火腿、香肠、腊肉、肉松等产品,提高猪肉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
(六)订单生产模式:与大型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长期订单,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和产品加工。这种方式下,屠宰场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都有一定的保障,减少了市场风险,但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需要严格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
(七)合作经营模式:与生猪养殖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等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联盟。通过合作,各方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如与养殖企业合作,确保生猪的稳定供应和质量;与饲料企业合作,共同研发适合生猪养殖的饲料配方。
(八)品牌经营模式:打造自有肉类产品品牌,通过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注重产品的包装、宣传和推广,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同时,通过品牌化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和生产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根据发展阶段及市场需求,各种模式可以相互融合与联系,形成多种模式并行的融合发展体系。
三、注意事项
(一)选址方面: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集居地、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交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布局方面: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出口、人员出入口,肉品出厂应当使用专用通道和出入口,运送生猪产品和废弃物的,不得与其共用,行进路线不交叉污染。
(三)设备与工艺方面: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屠宰设备,如刮毛机、毛猪提升机、白条猪提升机、往复式劈半机、制冷压缩机组等。采用先进的屠宰工艺和检验检疫方法,确保肉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