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应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家畜体表喷洒消毒、饮水消毒和全场大消毒等不同消毒方式。
(3)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应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药,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
6.兽药使用规定
(l)饲养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2)药品采购计划由兽医师、场长签字后,实行专人采购。禁用假冒伪劣兽药、麻醉药、兴奋药、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弛药、未经国家畜牧兽医部门批准采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和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做好药品的入库、领用、用药记录。
(3)严格按休药期用药,目前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和抗菌类药,已有双甲脒、硫酸链霉素等19种药物规定了2~45天休药期。
(4)设立育肥猪用药专柜,只使用休药期短的药品,如盐酸林可霉素、氟哌酸等。
(5)疫苗的运输、贮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6)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1997]8号文发布的《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7)严禁以下物质用作动物促生长剂: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等)、具有雌激素同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烯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氯丙嗪、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等6肾上腺素激动剂)及禁止作动物促生长剂的其他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