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则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疫病清净地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及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不得使用7种违禁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己烯雌酚等。
(2)在小猪料中使用休药期较短的药物添加剂,如杆菌肽锌、硫酸黏杆菌素、磷酸泰乐菌素、支原净、盐酸林可霉素、黄霉素、盐霉素等。
(3)在45千克以上大猪和种猪料中不使用药物添加剂。
(4)不使用高铜、高铁、高锌、有机砷、喹乙醇及镇静剂等。
8.猪肉加工过程质量控制
(l)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持有动物产地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2)肉类加工厂应按照GB12694、GB/T17236及GB/T17237的要求进行屠宰、加工。
(3)宰后胴体、内脏应根据1995年1 1月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联合颁发的《肉类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