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有免疫原性良好的菌(毒)种。菌(毒)种必须符合条件。再者,任何病原强毒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和毒性物质。它们除了引起接种动物免疫负反应外,还会对机体产生毒作用。在生物制品制造中,为了保证疫苗的安全,都要对原始菌(毒)株进行标化或采用人工方法对其进行致弱。“自家苗”生产是直接用自然发病病例分离到的病原或病变组织扩大培养制苗,没有法定标准和规范工艺,特别是自家组织灭活苗的抗原成分复杂,各种免疫负反应原大量存在,生物安全方面的因素和潜在风险大,多少带有盲目性。因此,使用“自家苗”存在一定的风险。
(1)因为生产“自家苗”的种子毒力无标准免疫剂量,又未经测定,因此,如接种剂量过小,抗原的刺激不足以调动机体的免疫反应,反而会诱发机体对病原的易感性;如剂量过大,超过机体的反应能力,引起机体对抗原刺激的不应答,出现“免疫麻痹”,抗体的产生减少,甚至出现毒性作用。
(2)承认病原微生物在不同猪群中的差异性,故而才有”自家苗”的产生;然而,采一头猪或数头猪的病原施之全群,又否定了群内个体的差异性,特别是猪群中存在多种血清型或变异株时。据此推理,对每头猪免疫“自家苗”自然是荒谬的,是否认差异性的思维。所以,现在临床上使用的所有“自家苗”实际上都不能称之为“自家苗”,只能算是“自场苗”。
(3)使用自家组织苗,抗原微生物不可能单一,多种抗原微生物联合在一起,是干扰还是协同很难说清,加上非特异性抗原物质的大量存在,不安全因素和风险更大。
(4)灭活不彻底,存在散毒的高风险。自然发病的猪在抵抗力下降后,很容易继发或并发其他疾病。所以,自然发病猪的病变组织中,大都含有多种病原。这些病原对灭活条件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制作不同的疫苗,对灭活剂的浓度和灭活剂的种类要求是不一样的。种类选择不合理,无法达到灭活的效果;浓度太低,灭活不彻底;浓度太高,破坏抗原的免疫原性,使免疫效果变差,同时会产生刺激或损害作用。由于“自家苗”在制备过程中不能对病毒进行彻底的灭活,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使传染源扩大。“自家苗”中未灭活的细菌或病毒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造成这些病原体在猪群中的流行,而且这种流行属于人工感染后的流行,病原体的致病力比自然感染时更强,也更难以控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5)“自家苗”灭活不全的另一个最大害处就是导致猪群产生免疫耐受。低剂量的病毒感染是免疫耐受的重要诱因。如果用于制作“自家苗”的病料中含有少量猪瘟等能够引起猪群免疫耐受的病原体,这些病毒含量低至不足以引起疾病的流行,但却可能诱导猪群产生免疫耐受,使病毒在猪群中持续存在,呈非典型流行或散发流行。